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哈密地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区卫生局 二OO七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999〕15号)精神,不断提高地区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卫生、妇幼保健工作水平,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线,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依靠科技进步,依托计生、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卫生、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为建设和谐哈密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建立健全地区出生缺陷干预和监测网络体系,全社会普遍关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群众预防出生缺陷意识明显增强,可预防出生缺陷明显下降,无法预防出生缺陷能够及时诊治,出生人口素质有效提高。
(二)具体目标
1. 建立和完善地区计生、卫生、妇幼保健服务优生遗传确认实验室,在县(市)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计生、卫生、妇幼保健服务站(所)建立优生筛查实验室,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2. 形成政策导向、技术服务、健康教育、信息支持的地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体系。
3. 建立地区出生人口素质监测信息系统,为制定出生缺陷干预策略提供理论依据。
4.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技术指导、质量保证和评估指标,实现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出生缺陷干预病种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