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地区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此次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前)
各县(市)、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下发本县(市)、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2月10日)
各县(市)、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根据地区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县(市)、本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行为。地区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对口部门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各县(市)、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检查验收,于2007年12月15日前,分别将本县(市)、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文另发),统一负责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出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市)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