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哈密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哈密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提升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机制;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提高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解决当前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名优品牌和诚信单位创建工作,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宣传一批质量优、讲城信、管理规范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不讲城信的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追究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维护地区产品信誉和整体形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及“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哈密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地区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