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命名2004年度上海市星级公园优美景点和景观道路的通知
(沪绿[2005]0129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公园: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公园、绿地和行道树的面貌,我局根据《关于下发<
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的通知》(沪绿[2004]21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及景观道路、优美景点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2004]88号)精神,对各区绿化主管部门申报创建的星级公园、优美景点和景观道路进行了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了公示。现根据考评结果,命名一批新的星级公园、优美景点和景观道路。
一、命名下列公园为星级公园
广场公园(卢湾段)为五星级公园;
友谊公园、闵行公园、上南公园为三星级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