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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绿化执法管理协同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已告知案件的处理结果;
  4、绿化管理部门实施的重大管理活动;
  5、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执法活动;
  6、对方在执法或者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具体问题;
  7、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二)告知程序及要求
  1、市绿化局对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告知,城管执法部门可在市政府绿化门户网:“上海市绿化林业网”(http://lhj.sh.gov.cn)上查询。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上公布或者书面告知的形式将行政许可决定告知同级城管执法部门;采取书面告知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
  2、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受理的属于告知范围内的一般案件直接告知区县绿化管理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涉及市民举报的重大案件、新闻媒体曝光及跟踪报道、群访案件、市领导批示案件等重大投诉应当告知市绿化局或者市城管执法局;其他事项原则上同级告知,或者告知相关部门。
  3、直接告知区县绿化管理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一般案件,市级部门应当做好督办或者抽查工作。
  4、对重复投诉、媒体曝光及跟踪报道、群访案件、市领导批示的案件,市和区县城管执法和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配合,共同查处。
  5、告知单应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上网公布等方式送达,并备一份留存。如遇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等口头形式告知,并及时补发告知单。
  6、绿化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双向告知每月核对制度,对告知及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对,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三)时限
  1、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巡视及检查中发现的应当实施双向告知的事项,绿化管理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受理、巡视或者检查当日告知。
  2、对告知案件的处理结果,绿化管理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形成处理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3、实施重大执法或者管理活动计划的,应当在活动计划实施前的3个工作日前告知。
  4、发现对方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具体问题,应当在发现的当日告知。
  5、其他告知事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
  三、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
  (一)专人联系制度 市和区县绿化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确定具体部门及联系人负责案件移送和双向告知工作。
  (二)例会制度 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对双向告知的情况、案件处理的情况、群众及被处理部门的满意率、案件处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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