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2005年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绿[2005]0125号)
各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建设部2005年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对本市园林绿化企业2005年度资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取消本年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
二、凡涉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晋升、资质转正、企业更名、法人变更等情况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绿化管理局审批。
三、对园林绿化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和抽查,对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将采取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的处理,并在媒体上给予公布。
(一)检查 本年度园林绿化企业检查范围是200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资质的企业,一级企业的检查由建设部实施,
二、三级企业的检查由我局实施。日常检查分重点检查和抽查两种方式。重点检查的企业为:
1、2004年度企业资质年检中被列为红色、橙色通道的企业;
2、2004年1月1日以来,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3、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的企业;
4、受到举报的企业。
(二)抽查
除上述企业外,今年将对20%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将由电脑随机抽取确定,并在上海绿化林业管理局网上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晋升、资质转正及检查标准
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晋升、资质转正条件及检查标准
一、三级企业资质晋升二级(暂定)企业资质条件:
1、 企业2004年度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的三级企业。
2、 企业申报时,企业已具有6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3、 近4年承担过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的施工。
4、 企业上年度已竣工备案(或已质监的)的施工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5、 企业工程技术经济职称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5名园林工程师中,需3名正规园林工程师,另外2名可由园艺、果树、林业、土壤、植保等工程师替代(农村集体评定的只能作一般技术人员),建筑师及水、电工程师各1名,最多可聘用3名退休人员,除聘用的退休人员外,其余人员必须由申报单位缴纳的养老金证明(需提供2005年养老金缴纳实时表),注册在农村化地区的园林绿化企业,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养老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金证明。企业使用协保人员,按规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到企业所在区的劳动职介所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