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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绿[2006]0271号)


各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经研究,对本市园林绿化企业2006年度资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对园林绿化企业实施日常行为检查,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正副本上加盖证书有效期印章,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从事相应资质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的处理。
  二、行为检查的企业范围:一级企业的检查由建设部实施。二、三级企业除2005年度参加过企业行为检查的和2005年6月30日以后取得资质以及2005年6月30日以后资质转正、升级的企业之外均为本次参加检查的范围。
  三、检查标准:
  (一)二级企业: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5名,建筑师及水、电工程师各1名。
  3、企业2005年度企业年总产值500万元以上。
  4、2005年度至目前为止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
  (二)三级企业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名。
  3、企业2005年度企业年总产值100万元以上。
  4、2005年度至目前为止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
  四、检查时间: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15日为企业递交资料时间,过时视作自动放弃企业资质。
  2005年度参加过企业行为检查的企业和2005年6月30日以后取得资质及2005年6月30日以后资质转正、升级的企业此次不纳入行为检查范围,请在2006年10月23日-11月3日携带本单位资质证书来我局加盖资质证书有效期章,过时自动失效。
  五、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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