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7]2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印发《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十四日
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上海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本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监督站”)具体实施本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办理相关手续)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工程(含配套绿化工程),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绿化工程的内容包括绿化栽植土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小品及假山叠石工程等。
第四条 (提交质监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三)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五)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六)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及工程预(概)算;
(七)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