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间接费:是指科研课题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科研课题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算入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办公(实验)用房(地)占用费、管理费用和其他间接费。间接费不能超过总预算的15%。
  协作研究支出:是指为完成科研课题实施内容而与其他外单位开展的协作研究所发生的研究支出,协作研究支出须以协作研究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另行编制详细经费预算表。
  第五条 拨付程序
  局财务部门根据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总额,按比例安排“科研计划管理费”和“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总额。
  局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已通过审核的“计划任务书”、“合同”、“经费预算表”等材料分期分批下拨“科研项目专项经费”。
  “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一般分三期拨付,原则上为项目下达的当年、次年和结题年度拨付,额度为总经费的50%、40%和10%。部分项目可按进度视情况核拨。
  第六条 调整申报
  在科研课题实施过程中,对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如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课题主要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课题实施和预算执行的事项,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局科研管理部门,获批准后继续执行。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下达的课题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报局科研管理部门核准:
  课题总经费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后报批。
  课题预算中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费用不超过该科目预算10%时,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自行调整;超过10%时,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后报批。
  第七条 决算编制
  课题负责人应将日常“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传至局科研课题管理系统。
  除上传科研课题管理系统外,课题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报告。年度经费决算汇总报告由科研课题负责人会同承担单位财务人员共同编制,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局财务部门上报。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决算报告中一并反应。
  第八条 结题审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