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2007]0096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课题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根据上海市科委关于《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科研课题成果对上海绿化林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局科研课题的实际执行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经费”分两类,一类为局管理各类科研课题及相关工作所设立的“科研计划管理费”,另一类为来源于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林业局)拨款支持的“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来源于其他相关部门支持的科研项目专项经费,除遵守项目来源部门有关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使用原则
科研经费是完成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件,其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单位要将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局科研管理部门是“科研计划管理费”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科研计划管理费”科学合理的使用和管理;课题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的经费使用管理,局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
科研经费应当单列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条 开支范围
“科研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管理科研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招标、课题遴选、评审、预算评估、跟踪检查、审计、验收后评估等科研管理活动中所支付的费用,总额为每年局科研经费预算总额的5%。
“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必需的相关支出,包括与科研课题有关的直接费、间接费及协作研究支出。
直接费:是指在科研课题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员费补贴、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费、资料和信息传播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中的人员费补贴一般不得超过申请科研课题总经费的15%,特殊情况需要超出比例的,必须报局科研管理部门商局财务管理部门审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