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创建上海绿化文明行业“三位一体”管理先进单位、优秀组织者、先进工作者、优秀志愿者的通知
(沪绿文明委[2007]0005号)
2005年以来,上海绿化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巩固和拓展绿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在推进行业和谐文化建设、拓展行业公共服务功能、深化践行公共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市民百姓的肯定。为了巩固成果、发扬成绩、弘扬先进,推动新一轮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市绿化局文明委决定开展评选和表彰2005~2006年度创建绿化文明行业“三位一体”管理先进单位、优秀组织者、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志愿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条件
1、“三位一体”管理先进单位。指在构建条块结合创建工作机制、参与公园“三位一体”管理、推进“文明游园”主题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社区单位。
2、优秀组织者。指主管或分管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区(县)绿化部门和局直属单位的领导。
3、先进工作者。指具体从事创建绿化文明行业组织和推进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区属公园绿地的负责人。
4、优秀志愿者。指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在参与“三位一体”管理、开展“文明游园”宣传、推进公园和谐文化建设、解决市民游园“顽症陋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志愿者。
二、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先由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进行选拔,然后向市绿化局文明委申报。
2、推荐各类先进均应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详见附表1~4),并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重点介绍创建工作特色和实绩)。请于4月10日前交市绿化局文明办。 (胶州路768号510室,邮编200040,
联系人:王 跃,电话:52567565)
3、各单位推荐各类先进人选,由市绿化局文明委评审通过后,在市绿化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4、各单位推荐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详见附表5~6。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7年3月14日
附表:1.“三位一体”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表
2.创建绿化文明行业优秀组织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