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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2005―2006年度绿化文明行业达标区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2005-2006年度绿化文明行业达标区的通知
(沪绿文明委[2007]0007号)


  2005年以来,上海绿化行业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新版《上海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文明行业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开展了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力推进行业硬件和软件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
  按照行业创建有关规定,2006年下半年全市19个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报2005~2006年度绿化文明行业达标区。本着专业明查与群众暗访相结合、区域自评与主管部门考评相结合、市民评判和社会评定相结合,以及好中选优、梯次推进的评选原则,经2006年10月13日局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命名下列7家单位为2005~2006年度第一批绿化文明行业达标区:卢湾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普陀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
  经2007年3月19日局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命名下列12家单位为2005~2006年度第二批绿化文明行业达标区:嘉定区、长宁区、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宝山区、南汇区、崇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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