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2007]0081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本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质量,现将《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序推进《上海市绿化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绿化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指绿化林业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及政府财政公共资金投入(补贴)建设的绿化和林业项目。
绿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建设项目等。
林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列入上海市林业建设计划的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建设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中央和市级财力、城建资金、区县项目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等绿化林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 (管理原则)
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要求,分级管理;规范程序,目标管理;按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行制度)
绿化林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项目招投标、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反馈等。
第六条 (管理部门和职责)
市绿化局计划建设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报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核定资金补贴标准、规范建设程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绿化局总工室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方案审定,对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等主要控制性指标提出审核意见。区县绿化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七条 (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