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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府〔2011〕8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对本市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指政府授权的BT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或BT发包人,由政府或BT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 BT模式适用于本市政府性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授权的BT发包人在短期内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BT项目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BT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投资管理。

  (二)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BT融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三)核准项目招标方式。

  (四)审核项目概算。

  (五)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在BT项目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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