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府〔2011〕8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对本市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指政府授权的BT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或BT发包人,由政府或BT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 BT模式适用于本市政府性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授权的BT发包人在短期内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BT项目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BT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投资管理。
(二)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BT融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三)核准项目招标方式。
(四)审核项目概算。
(五)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在BT项目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