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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注:标注*的指标为重要指标
  三、评估结论标准及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一级指标共8项,其中“办学思想”、“资产与财务管理”、“安全稳定”、“卫生安全”等4项为重要的一级指标;共有二级指标 33项,三级指标146项,其中,重要的三级指标42项。
  (二)每项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第1项至第6项一级指标中,每一项的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相应的重要的三级指标合格,该一级指标方为合格。第7项一级指标(安全稳定)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此项一级指标可评为合格。第8项一级指标(卫生安全)得分大于或等于80分,且重要的三级指标无扣分的,此项一级指标可评为合格。
  (三)学校总体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三种,标准如下:
  2.指标刻教训1.所有的一级指标均被评为合格,总体评估结论为合格;
  2.所有的重要一级指标均被评为合格,且其他一级指标中只有1项未达到合格,总体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总体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⑴重要一级指标有未达到合格的;
  ⑵有2项及2项以上一级指标未达到合格的;
  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⑷评估年度内发生重大违规办学问题的。
  (四)注释
  注1:董(理)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①聘任和解聘校长;②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③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④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⑥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注2:校(院)长的职权包括:①执行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②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③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④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注3:主要管理人员指学校领导、主要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的负责人;如负责人不能全职在校工作,则实际负责人应作为考察对象。
  注4:专职教师是指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教师,或学校连续三年聘任的稳定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注5:兼职教师是指在本学年内至少独立承担1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注6:计算生均值应以折合在校生数作为分母,折合在校生数=全日制在校生数+0.3×业余在校生数+0.1×函授生数+学习周数/40×培训时间不足一年的培训生数。
  注7: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指不包括办公设备在内的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总值。
  注8: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仪器设备应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资料、图书馆座位、教学用计算机、多媒体教室、校园面积、校舍面积等项数量不作要求。函授(远程)教育机构应有自编教材、学生自学指导资料。
  注9: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核算的收入主要包括收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其它代收代管费用。
  注10:专项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北京市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46号)执行。
  注11:教学经费支出包括:①教学业务费(实验费、实习费、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费、讲义资料费等教学业务活动费用,不包括教职工工资、课酬及房屋租金);②教学差旅费(不包括招生费、广告费);③体育维持费;④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⑤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⑥图书资料购置费;⑦校内教学研究费;⑧教师培训费。
  注12: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1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的学校,本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以本年度《业务活动表》中净资产变动额为准;执行其它会计制度的学校的计算方法为:本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本年度净资产期末数-本年度净资产期初数。
  注14: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费用后的余额。办学结余的计算方法为:办学结余=学校本年度收入-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按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的发展基金-本年度的支出费用。
  学校董(理)事会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比例前,应向社会公布与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学校财务状况。
  民办学校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②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④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编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⑤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⑥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⑦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⑧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⑨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注15: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16:特色项目是指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积累与积淀形成的,对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用显著,学校特有的,社会公认或在社会上有比较大的影响的项目。

  附件4:
  办学状况调查表

  表一: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校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董(理)事会负责人 性别 年龄 电话 
学校负责人职务姓名性别年龄主(分)管工作办公电话手机
       
       
       
       
计划内在校学生数 其他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业余在校学生数 
函授生数 培训时间不足一年的培训生数 折合在校生数 
专职教师数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教师数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的的专职教师数 
教职工总人数 来自其他学校已退休的教师数 兼职教师数 
举办者投入总额(万元) 办学积累(万元) 
出资者  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余额(元)
基本账户    
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    
学校占地面积(亩) 其中自有占地面积(亩) 自有建筑面积(㎡) 
学校建筑总面积(㎡) 其中教学行政用房(㎡)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校本部邮政编码 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学校网址 
校本部及其他教学点地址院系数量全日制在校生人数非全日制在校生人数
    
    
    
    

  注1:表中数据以2011年9月30日数据为准。
  注2:学校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校级负责人的信息。
  注3:若学校出资者、账户较多,可增加本表的行数。
  注4:计算生均值应以折合在校生人数为分母。折合在校生、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的定义见《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合格评估方案》有关注释。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表二:学校系部及专业设置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校名称(盖章):                教学地点:
系、部名称专业名称学制专业类型办学形式开办时间在校(学)生数结(毕)业生数备注
11级10级09级08级
        -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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