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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

  普查员在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进行清查,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首先必须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帐等材料,并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先比对后清查”,普查员还需在底册上注明单位查找情况,具体要求详见《单位清查底册整理及使用说明》。

  (七)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

  单位清查登记后,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本普查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漏报的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人工审核通过后,将普查区清查表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分别编号、编页码装订(《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要随其归属的法人单位一同装订),并上报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如普查区单位较多,可按表种每百页装订一本。

  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收到普查区的单位清查表后,要会同本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对该普查区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并及时组织各普查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的调查单位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更正、补报。全部清查表确认无误后,签字上报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

  (八)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收到乡级经济普查机构上报的各类清查表后,要责成专人对表中的各项调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若组织机构代码或行业代码未填,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县级编码业务人员进行编码、补填,并对全县清查表册统一编号。

  只有通过人工审核、编号后的清查表才能进入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录入员负责数据的录入、复录,专业人员负责数据的机审,对机审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更正。机审通过的数据方可汇总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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