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大类)、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二)单位清查汇总表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和规模(仅限规模、资质或限额以上)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
2.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评估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与各部门行政管理数据的差异,为科学推算各地区、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
(三)清查数据综合表
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单位清查、部门及专业统计单位数据综合表式。
五、单位清查的时间
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9月初开始,至2008年12月1日前结束。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及普查区(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等工作应于正式清查前完成。乡(镇)普查机构于2008年11月20日完成清查工作,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于2008年11月25日前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及跨市县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于2008年12月15日前反馈确认后的跨市县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县经济普查机构于2008年12月25日前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六、单位清查的标准
单位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