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经普办发〔2008〕6号)
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各职能组: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镇沅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单位清查的组织领导,组织好辖区内的单位清查工作。
附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
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