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抓好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一)依照《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县直单位、乡(镇)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权和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权以及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等,依法确定职权范围。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要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工作流程图。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公开的程序内容,抓住政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积极探索政府行政机关推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把握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范上网内容,提高网络整体功能。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培育政务公开的先进典型,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政务公开。
三、加大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继续抓好2007年全国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要结合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找准工作切入点,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公共事业单位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好本行业、本单位的办事公开目录,在办公场所或借助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与厂务公开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
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要求,找准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结合点,搭建综合平台,实现有机互动。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乡(镇)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做好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优待抚恤情况的公开,统筹安排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