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主动地把政务公开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局中来把握,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和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抓好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为建设和谐镇沅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抓好
《条例》施行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施行
《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抓紧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开设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意见箱等。各级政府信息公共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确保
《条例》顺利施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
《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