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畲)家乐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畲)家乐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畲)家乐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为了规范我县农(畲)家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引导农(畲)家乐经营者守信经营,促进农(畲)家乐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
农(畲)家乐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按照《景宁畲族治自县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建设信用景宁为目标,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为方法,实现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逐步建立起行业信用制度、信用服务与信用监管的工作体系。
二、评价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范围。
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畲)家乐休闲旅游服务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评价内容分为三大类指标,即基础信用指标、部门信用指标、特色信用指标,共700分。具体是:
1.基础信用指标(200分):分为守法经营(100分)和守信经营(100分)两项;
2.部门信用指标(300分):由县农办、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农(畲)家乐协会、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相关信用管理数据组成;
3.特色信用指标(200分):根据农(畲)家乐特点,按照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消费者在选择农(畲)家乐时关注的事项作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行业协会评价、企业获得的荣誉、从业人员的专业职称、畲族风情等方面内容。
(三)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设为六个档次,即:AAA、AA、A、B、C、D。AAA表示信用优异,AA表示信用良好,A表示信用稳定,B表示信用波动,C表示信用低下,D表示信用丧失。300分以下为D级、301分-350分为C级、351分-400分为B级、401分-500分为A级、501分-600分为AA级、601分以上为AAA级。对基础信用指标得分在150分以下的不得评为A以上等级,基础信用指标得分在100分以下或者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直接定为D级。
三、组织机构和评价程序
(一)组织机构。
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畲)家乐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工商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农办、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银行、县消保委、县农(畲)家乐协会等单位组成。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由县农(畲)家乐行业协会、县旅游局、县农办、县工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建档和咨询等工作。
(二)评价程序。
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11月底之前,采用本年度的信用信息,评定本年度农(畲)家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
1.对象确定。由县农(畲)家乐协会初步拟定参评对象名单,经工商部门审查后由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评单位。
2.信息收集。评价项目中涉及部门掌握的农(畲)家乐行业经营者信用信息数据,由相关部门按《农(畲)家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评定,信息采集主要依照《农(畲)家乐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信息采集登记表)》规定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汇总,对荣誉和职称等要将相关的证明复印件提供给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特色信用指标的数据由农(畲)家乐行业协会、农(畲)家乐经营者提供至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意见征求。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收集到的信用数据进行整理后将信用信息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予以调查核实。
4.初步评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畲)家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农(畲)家乐经营者信用等级进行初步评定,并草拟信用评价报告。
5.等级确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报农(畲)家乐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农(畲)家乐经营者的年度信用等级及信用评价报告。
6.信息发布。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工作措施。
1.景宁畲族自治县农(畲)家乐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信用评定结果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授予A级以上农(畲)家乐等级牌匾。
2.各部门在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时,对信用等级A级以下的农(畲)家乐经营者不得授予有关荣誉。
3.将信用评价结果推荐给金融机构,县邮政储蓄银行、县聚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给予获得AAA级的农(畲)家乐10%的利率优惠,AA级的农(畲)家乐5%的利率优惠。
4.对获得AA级以上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农(畲)家乐旅游区点,列入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产品推荐名录,统一包装营销。
(二)工作要求。
1.评价领导小组审查、确认、评价时,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营私舞弊,严格依照本办法操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2.对有举报或反映问题的情况,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做出处理,必要时重新评定。
3.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完整地提供信息采集材料。
附件:1.农(畲)家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2.农(畲)家乐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信息采集登记表)
附件1:
农(畲)家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评价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要 求
| 计分方法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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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用评价指标 (200分)
| 守法经营(100 分)
| 守法经营,一年以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 有违法行为,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扣分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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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经营(100分)
| 守信经营,一年以内没有不良记录
| 有失信行为,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扣分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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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信用评价指标(300分)
| 符合行业发展和条件(30分)
| 县农办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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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境卫生状况(50分)
| 由卫生、药监部门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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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旅游政策、条件等(60分)
| 县旅游局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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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品牌建设、投诉处理情况(30分)
| 县工商局、县消保委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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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标准和完善情况(60分)
| 县农(畲)家乐协会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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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10分)
| 县地税局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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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情况(20分)
| 县公安局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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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总体状况(10分)
| 县环保局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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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状况(10分)
| 县有民银行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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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规遵守情况(10分)
| 县发改局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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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司法情况(10分)
| 县法院评定
| 参照《信息采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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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信用评价指标(200分)
| 企业荣誉(50分)
| 省级以上
| 每项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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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每项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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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每项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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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荣誉(40分)
| 省级以上
| 每项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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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每项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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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每项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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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专业职称(40分)
| 高级
| 每项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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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每项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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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每项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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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风情元素(60分)
| 外观装饰有明显畲族风格
| 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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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装饰具有独特畲族元素或标志
| 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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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布景突出畲族文化特色或独创性
| 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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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员穿着畲族服装或标识
| 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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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客人时有专门的畲族礼仪或独创性接待方式
| 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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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游客畲族纪念品
| 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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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设有专门提供游客选购的畲族或本地特色产品
| 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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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开展畲族特色的活动
| 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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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益活动(10分)
| 参加公益活动
| 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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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每项得分不得超过本项设置的最高分,每项扣分至本指标内容项为0分为止。具体的加分和扣分参照《景宁畲(农)家乐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信息采集登记表)》,同一荣誉取最高分值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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