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影响本辖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并易反复、竹木加工企业量大规模小分布散和农村地区火灾多发的特点,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1〕112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落实,并加大对竹木加工企业的检查和农村消防安全指导和宣传。明年2月底前也是重要节日、重大活动较为集中的时期,我县“三月三”畲族文化节也在积极筹备,因此要特别注重重点时期、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作任务,要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相关部门书面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县公安局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举报电话:5626033),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