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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1〕280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火灾明显减少,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确保火灾稳中有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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