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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

  一、让百姓放心用电
  坚持“城乡统筹、分步实施、远近结合、发挥合力”的原则,重点推进实施老旧小区电网配电设施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消除城乡居民供电安全隐患,满足用电需求。
  升级改造老旧小区配电设施。对停电事故多发、社会影响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弱势群体聚集小区的配电室、变压器、线路等配电设施及楼内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彻底解决老旧小区电网设备老化严重、用电容量不足、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大幅提升百姓用电可靠性,更好满足居民用电负荷增长需要。“十二五”期间,完成202个老旧居民小区17万户居民的配电设施改造工作。
  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用电水平。对农村地区高、中压电网进行网络完善和增容改造,对村内低压电网实施消隐增容改造。到2015年完成50万户农户电表升级改造,让农民用电更加安全、可靠、方便。
  二、让家变得更温暖
  加快推进城市老旧热网改造和非文保区平房清洁能源替代,提高城区居民冬季取暖质量;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地区采暖清洁化,显著提升农民用能品质。
  全面完成老旧热网消隐改造。在“十一五”时期完成2000公里、65万户老旧管网改造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继续对全市范围内其余2500公里、70万户老旧小区的供热系统实施管线更新、水泵、阀门等设备加装平衡阀、温控阀、热量表、气候补偿器等调控设施的改造工程,彻底解决供热管网跑、冒、滴、漏及冬季暖气不热等安全隐患问题,整体提高供热保障和管网能效水平,让居民采暖季的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的供暖标准。
  积极推进旧城居民清洁供暖。在全面完成文保区16万户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阶段性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要求和城区拆迁改造方案,充分利用既有的城市电网、气网、热网资源,全面推进核心区非文保区平房和简易楼的小煤炉清洁能源改造,让5万户以上老城居民彻底告别“存煤、生火、倒渣”的生活,让冬季取暖变得更加舒适、方便、安全。
  有序推进农村新民居节能住宅。按照示范带动、有序推进、产业融合的原则,在新村搬迁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发展“建筑节能+太阳能”等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筑,逐步提高农民住房保温性能和居住舒适度。到2015年,农村太阳能供热集热器安装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10万户农村新民居。
  切实做好矿区农户型煤配送。在门头沟、房山等小煤矿关闭地区建设一批型煤加工设施及配送站点,通过有资质的煤炭企业参与原煤经营、型煤配送,建立完善安全、稳定的煤炭保障体系,满足当地8万余户百姓冬季取暖用煤需求。
  三、让生活更加舒适
  实施百姓光能热水工程。在中心城和新城新建住宅中,全力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工程,绿色解决居民生活热水供应问题。到2015年,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集热器达到200万平方米,惠及百姓20万户。
  继续建设农村阳光浴室。在总结提升“十一五”阳光浴室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和后期运行管护机制,重点解决本市农村地区特别是生态涵养区、浅山区村民冬季洗浴难题。到2015年,建设阳光浴室1000座,基本解决密云、怀柔、平谷等生态涵养区农村居民的冬季洗浴问题,惠及农村居民15万户。
  拓展延伸燃气惠农服务。进一步完善镇(村)农村燃气供应服务网络。在天然气管道难以到达的地区,采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送气下乡”等方式,改善解决农村居民炊事用能问题。“十二五”期间,力争让10万户农村居民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液化石油气。
  建设大中型绿色燃气工程。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在农村地区特别是生态涵养区本着“一站多村、多村联供”的原则,重点加强大中型沼气和大中型生物质供气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禽畜粪便、秸秆薪柴等资源的能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十二五”期间,使4万户农村居民用上更加清洁、便捷的管道炊事燃气。

第八章 控制总量提升能效,促进绿色宜居


  “十二五”期间,面对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刚性增长和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增强的新形势,本市能源发展在加强能力建设的同时,必须坚持节能优先战略,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深入挖掘能源系统能效提升潜力,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在9000万吨标准煤和国家下达的万元GDP能耗下降17%的双目标,强化措施,促进能源生产、供应和利用全过程的高效、减排,促进能源发展方式的集约与转型,实现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约束机制
  科学分解目标。落实“条块结合”的节能目标责任,在深化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指标约束要求的同时,把全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区县、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能耗总量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将节能工作作为日常管理重要内容,明确节能要求和任务。
  完善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节能考核实施办法,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把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作为区县节能目标考核和部门节能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县和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有效控制能耗的不合理增长。
  健全激励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节能减排配套激励政策,鼓励区县、企业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压缩总量基数,提高增量利用效率。完善节能减碳表彰奖励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区县、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研究制定节能量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区域间、重点用能单位之间开展节能量交易。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完善地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全面完成火电机组关停任务。关停一热、石景山热电厂和高井热电厂燃煤机组。“十二五”期间,全市发电能耗水平比2010年下降30%以上,电源结构、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继续退出“三高”企业。继续淘汰低效、高耗、重污染、高排放的炼化生产装置,继续推动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小化工、小铸造、小电镀等落后企业退出。“十二五”末,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在700万吨以内。
  三、加强能源系统节能改造
  加大技术设备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内部能源管理水平,促进能源加工生产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降低电力系统能耗。实施华能热电厂、京丰燃气发电厂重大工艺改造和能源系统优化工程,开展热电厂余热回收利用;改善电网运行方式,平抑电网峰谷差,提高电力供应效率;改造老旧线路及设备,降低网损,提升电网能效水平;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利用数控技术加强电力负荷管理,鼓励蓄冷和蓄热等项目建设,在民用领域试点推行智能电表。
  提高热力燃气效率。对燃煤锅炉房采取综合配风、鼓引风机变频改造等综合措施、对燃气锅炉房加强余热回收利用,提高锅炉能效;对热源、管网和热力站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的民用燃气热水器和灶具。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
  加强工业用能管理与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一批企业实施节能工业锅炉、高效电机、高效变压器、余热利用等技术改造工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断强化用能管理,继续完善工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做好能源审计、评估和节能规划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加强对企业专职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实施75%节能设计标准;完成6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达到节能50%以上节能设计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全部公共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在政府机关及使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建设改造项目中进行绿色建筑示范;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绿色建筑或实施绿色建筑改造;积极推行能效标识制度,推广能效二级以上家用电器;制定本市照明产品市场准入的地方标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基本淘汰白炽灯;实行公共机构定额用能管理,实施办公建筑节能、数据中心节电等关键环节节能措施。
  推进交通节能。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和大容量交通系统;控制新增机动车总量,严格公务车管理;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搭建全市“绿色物流信息平台”,组建“绿色车队”,合理布局城乡物流配送,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和油品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
  五、控制生产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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