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本附件是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由于建设项目规模不等,取水水源类型不同,水资源论证的内容也有区别。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单位,可根据项目及取水水源类型,选择其中相应内容开展论证工作。

  一、总论

  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项目选址情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5、论证委托书或合同,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

  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5、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口设置情况;

  6、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

  三、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特征,地表、地下水质概述;

  2、现状供水工程系统,现状供用水情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必须依据实测水文资料系列;

  (2)依据水文资料系列,分析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可供水量及取水可靠程度;

  (3)分析不同时段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

  (4)论证地表水源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