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35、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更加注重文物保护与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之间的衔接协调,着重处理好首都经济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更加注重相关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文物周边环境的整治以及合理利用,推进“一轴一线”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系统规划实施魅力中轴线工程,再现朝阜大街美丽景观。积极推动古都名城中轴线等历史文化遗存的申遗工作。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要突出风貌保护与文化魅力展示这一主线,充分发挥其对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的积极作用,改善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实现城市建设与名城保护协调发展的双赢。坚持和完善旧城人口疏散和房屋修缮相关政策,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大旧城街巷、胡同、四合院疏散和房屋修缮工作力度,改善院落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推进文物和遗址环境整治和风貌恢复试点工作,重点恢复皇城等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历史风貌和人文景观。注重郊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和重要工业遗产的保护。
36、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利用中长期规划(2008-2015年)》。继续推进长城、故宫、天坛、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大运河北京段沿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修缮十三陵裕陵、圆明园正觉寺、颐和园四大部洲等10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文物建筑。加强北京地区少数民族文物建筑保护工作,启动北海万佛楼大佛殿、香山昭庙、颐和园须弥灵境遗址的复建保护。不断扩大全市历史文物的开放场所,增加开放内容,腾退修缮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使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率提高到60%,从单体保护逐步形成连片、成线、分类、区域性的历史文化游览区。重点做好昌平、通州、亦庄、大兴新城、丽泽金融商务区、CBD东扩、北京南城发展以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京石二通道、京沪高速等大型基本建设的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清理发掘工作。划定并公布第五批地下文物埋藏区,使全市地下文物埋藏区总数达到60处以上。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成果整理,公布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1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繁荣发展文物流通市场,扶植高端文物流通和艺术品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发展建设以北京古玩城、潘家园古玩市场、天雅古玩城为主体的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聚集区,扩大文物艺术品市场在首都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37、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博物馆体系。继续保持博物馆数量和种类全国领先,到“十二五”期末,博物馆总数达到160座。完成北京奥运博物馆、北京档案馆、徐悲鸿纪念馆、老舍纪念馆等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继续扶持各行业和民办博物馆建设以及区县博物馆改扩建。积极支持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北京工艺美术博物馆改扩建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接待水平。着力加强质量建设,有效增强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积极引进或合作举办在全国和世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精品展览,年举办固定和临时展览项目超过500项,年接待观众人数超过4000万人次,形成具有首都历史文化特点和优势的展览系列。推进北京市博物馆中心库建设和文物修复中心建设。继续扩大博物馆免费开放范围和展示内容,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继续加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公共预算予以保障。加快文博基础工作,推进文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先进信息技术在文博领域的应用,初步建立基础数据资源库。加强文博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档案事业繁荣发展,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38、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健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传承、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级名录体系及保护机制。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库建设,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博物馆。策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推广中心,集中展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区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和整体性保护方式。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走进和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并得到传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理论研究,对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项目进行专项重点调查,推进文化典籍等研究成果编纂出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利用各种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特色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推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在提升经济价值的同时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八、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39、积极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全面完成市属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任务。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鼓励文化企业和集团兼并重组,加快文化领域战略重组和跨地区、跨媒体发展步伐,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支持北京演出院线、电影院线、发行网络跨地区发展,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支持儿童剧院在全国连锁经营。鼓励文化企业集团跨媒体经营,进入高科技、高成长的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抢占新兴文化市场。推动电影院线上市,支持各类优秀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做强做大,打造若干资产和经营过百亿元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40、健全现代文化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积极扩大文化消费,培育和开拓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和农村文化市场,拓展新型文化消费领域,逐步实现城乡文化市场一体化。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文化建设,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土地使用、技术创新、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增强文化市场活力。不断完善文化资产评估、文化产权交易和版权交易制度,健全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