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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商开发〔2011〕1096号)


各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委员会)、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体系,促进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当前,江苏正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抓紧建设创新型省份,并积极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为推动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领导,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共同组成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开发区处和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二、认真开展创建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按照“积极、规范、有序”的原则,认真开展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全省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的地区,其辖区内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要先行开展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创建。其他地区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也要积极开展创建。要以创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为契机,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三、强化指导与协调
  各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委员会)、知识产权局要密切配合,强化指导与协调。积极引导所在辖区内开发区认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相融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和优惠政策。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高标准完成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
  四、扎实有序推进
  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采取先试点后示范的方式进行,试点园区期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示范园区。具体创建要求及程序按《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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