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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法的通知


  1205投影设备、器材;

  1206传真机;

  1207扫描仪;

  1208碎纸机;

  1209计算机应用软件。

  13电器设备:

  1301电视机;

  1302电冰箱;

  1303吸尘器;

  1304空气调节设备。

  14 摄影、摄影设备(包括胶片、磁带、数码类):

  1401照像机及附属设备;

  1402摄影机及附属设备;

  1403摄录一体机及附属设备。

  15 办公家具(包括学生课桌椅及金属、木料、塑料制品)。

  16 专用设备:

  1601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附属设备、配件、耗材;

  1602通讯及监测设备及附属设备、配件、耗材;

  1603医疗器械、设备;

  1604计划生育器械、设备;

  1605消防设备;

  1606道路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607警用器械、设备;

  1608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1609环保设施、设备;

  1610教学及科研设备;

  1611实验室用品及设备;

  1612体育器材及设备;

  1613地震监测设备;

  1614水利勘察及监测设备;

  1615农用机械、设施、设备;

  1616文艺设备;

  1617广播电视设备;

  1618印刷及照排设备;

  1619灯光及音响设备;

  1620视频会议系统;

  1621远程教学、教育系统;

  1622锅炉设备;

  1623电梯及起重设备;

  1624中央空调机组及除湿设备;

  1625档案及保密设备;

  1626抗旱防汛救灾物资设备;

  1627图书资料(含影像、信息);

  1628发电机组及设备。

  17 服装和用品:

  1701公务制服及相关用品;

  1702专用服装及劳保用品;

  18 其他有要求的采购项目。

  (二)工程类:县级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1 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安装和装饰项目。

  22 非生产经营性的绿化项目。

  23 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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