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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高行社会福利院卫生所等6家养老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高行社会福利院卫生所等6家养老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通知
(沪医保办[201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本市养老机构中住养参保老人就医,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以及《关于本市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1〕1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上海浦东新区高行社会福利院卫生所、上海奉贤明馨养老院医务室、上海宝山区杨行镇敬老院卫生所、上海祥福颐养院医务室、上海市长宁安馨敬老院医务室、上海市黄浦区谷翠老年公寓保健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医保结算范围限于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段和自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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