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认真负责、热情高效原则。以严肃认真、满腔热情的态度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快受理、快办理、快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专员热线受理工作运行机制
专员热线受理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督办、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
(一)行署专员是专员热线受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专员根据分工是专员热线受理工作的相应责任人。设立专员热线受理工作办公室(简称专员热线办)。专员热线办是负责处理人民群众通过“8008935678”免费电话,向行署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的工作机构。专员热线办由行署办公室管理,专员热线办主任是专员热线日常工作的责任人。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暖、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是专员热线受理工作的网络成员单位,各网络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专员热线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处理专员热线交办、转办事项。专员热线电话“8008935678”拟于2007年8月1日开通试运行。
(二)值班制度。专员热线办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线路畅通。各网络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承办人负责本单位专员热线电话网络工作,并建立相应内部工作责任制。各网络成员单位要在8月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负责专员热线工作的主管领导、承办人的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报专员热线办公室。
(三)跟踪督办制度。对交办、转办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追踪问效,限期办结。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工作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久拖不办的,由地区行政效能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考核评比制度。由专员热线办负责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网络成员单位处理各类咨询、投诉、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汇总,将受理事项的及时率、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进行统计,以《专员热线简报》等形式上报行署领导。并分季度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考评结果与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评比挂钩,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处理交办、转办件达到2次的部门(单位),取消其该季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评优资格;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处理交办、转办件达到3次以上的部门(单位),其该季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评比结果为差,由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地区行署报告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