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94号)精神,切实做好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和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工作理念,从实际出发,确定阶段目标,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市场秩序,为各族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卫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总体要求,决定用五年时间在全地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工作。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提高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消费安全问题。
(二)阶段性目标
1. 降低农、兽药残留率,使食品源头污染得到基本治理。
2.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努力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
3.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