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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及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安全隐患及整改、经济处罚、停产整顿、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并及时上报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7月中旬,地区将对各县(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的县(市),将责令限期达标。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26日-8月10日)
  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上报书面材料,并接受自治区督查组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对于有效提升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行动工作稳步开展。为加强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区决定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地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行署副专员高发水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行署副秘书长金迪,地区行署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张红光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王全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黎、公安局副局长翟新、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广瀛、工商局副局长依斯坎坦尔·买买提艾力,哈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江,巴里坤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笑寒,伊吾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陈志江等同志组成。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全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的专项行动工作。地、县(市)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和措施,认真排查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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