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通过改善服务手段、丰富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开展手机气象短信、12121电话气象信息、LED电子显示屏、农业经济网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支持,把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统一纳入到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当中,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相关防灾减灾部门间的气象服务信息畅通。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刊)发工作,使气象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对公众发布,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实效性。
四、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地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气象服务
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在推进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农业气候区划工作,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要加强对农牧气象灾害的研究,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气象条件潜势预报;要建立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及预警系统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评估体系,为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和完善“哈密兴农网”建设,构建农业科技咨询平台、农业产业化信息平台、农资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农经信息进乡(镇)村、进农户、进企业。
(二)提高气象专项服务水平
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石油、公路、铁路、电力、旅游、公共卫生等行业和部门的专项服务,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点,拓展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建立专项气象预报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对旅游景点的天气预报服务。要依法开展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要积极开展生态气象监测,进行生态环境状况气象评估。
(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加快人工增水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根据自治区要求,“十一五”期间,建成哈密东天山人工增水基地,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效益,有效补给地表水和地下水,缓解地区水资源不足的矛盾。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地、县(市)两级集“业务、管理、科研”一体化的人工增水业务体制,到2008年,完成X波段移动多普勒气象雷达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建成布局合理、设施规范的人影作业工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