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服务网络。社区和街道都要建设能为老年人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医疗保健提供服务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和医疗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服务。
在农村,增加资金投入,实行政策倾斜,重点修建、改建县(市)、乡(镇)级敬老院,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有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敬老院和老年活动中心。鼓励、帮助村级建立老年活动站。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将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到周边区域老年人。
3.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
制定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服务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使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要积极实施城市交通无障碍工程,加大道路改造和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的研制开发及引进力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2010年,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30%以上。
(三)老龄产业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优先发展养老护理业、社区为老服务业和适应老年人特殊需要的生活用品业,辅以卫生健康服务、旅游娱乐和金融保险业,逐步培育适应地区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建立起城乡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设施网络和老年社会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加强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的多种形式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化趋势,逐步实现老年福利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服务。
要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有效整合相关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促进老年人出游,发展老年旅游业;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它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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