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保障
在城市,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
在农村,继续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费用的补助工作,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镇)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为其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农村百岁老人的合作医疗费用由县(市)政府承担,县(市)每年对9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高龄老人就医时享受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
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城市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农村达到 55%。
3.社会救助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救助服务。落实五保户供养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探索五保户供养新形式,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对五保户实现集中供养。启动以特困户为主的农村救助体系建设,救助的重点向农村倾斜,对长期贫困、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老年人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
(二)老龄事业基础建设
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为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社区街道和基层村镇为重点,不断满足老年人生活、娱乐、健身需求。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做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建设工作,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建设项目,并逐步实现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在城市和农村基层社区,增加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器材,方便老年人使用。
2.老年活动和服务设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精神,促进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县(市)要建设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能起到示范作用的服务设施,城市要有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到2010年,全地区养老护理床位数基本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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