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2007年第4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哈密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地区老龄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3〕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老龄工作的意见》(哈行署发〔2004〕66号),结合地区老龄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地区实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地区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积极推进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