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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申报工作,确保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断增强地区特色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委 员 :魏天哲    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主任委员:刘建新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任敬和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委   员:孟玉强    地区林业局局长
  昌正龙    地区农业局局长
  李 永    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志强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张 彦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勤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志鸿    兵团农十三师农业局局长
  翟同江    哈密市副市长
  刘学明    巴里坤县副县长
  依力哈木·斯拉木 伊吾县副县长
  管委会工作职责:负责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管理以及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政策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负责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及印有专用标志包装物的印制、发放、使用的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并根据需要报地区行署批准发布;研究确认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地域范围。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勤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许真真(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科科长)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抽调。
  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和专用标志注册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对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及专用标志包装物印制企业的考核;负责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及专用标志包装物印制、注册使用、申请发放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起草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标准的起草、上报;完成管委会和上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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