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两基”档案建设。各县(市)要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新修订的“两基”工作手册的要求,完善各类基础档案资料,并归类成档,以便于核实验证。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口径一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在自查自评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校内外学龄人口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九”学户册,使各种统计数出有据,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完整。要积极推进计算机“普九”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普九”档案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迎接“两基”国检工作顺利推进
(一)健全领导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迎接“两基”国检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迎接“两基”国检各项工作。地区已成立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迎接“两基”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建立“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两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迎国检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迎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承担起巩固提高“两基”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提高普及、学校管理和强化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教育各项工程和“两基”攻坚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坚决杜绝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同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审计部门重点做好对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人事、编制部门要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中,指导学校做好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认真做好学校编制核定、教师配备、职称评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等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完成校园用地、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实验基地等土地划拨和办证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完成学校校舍公用房屋产权证、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的质检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完成征收城市教育附加费和人民教育基金等工作。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控制学生流失等方面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严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辍学童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和组织要在扶贫助学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