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各级财政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依法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及时足额配套相关专项经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位。要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杜绝和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讲求效益,坚决制止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城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实施“两基”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债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长远性、根本性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提高政治素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引导和鼓励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并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要严把教师入口关,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城市学校教师从事农村教育工作。要重点解决好农村中小学校教师缺编、有编不补和各学校教师均衡配置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实施“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强化对中小学校校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筹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中小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转变教育理念,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足开齐课程,并认真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制止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和下达升学指标的现象。要保证校舍与设施安全,认真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更加关心农牧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关注薄弱学校的设施改造,关爱校园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学生学习、住宿、就餐等方面的困难,让每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好的义务教育。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