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控制学生辍学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降低学生辍学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制学生辍学任务。要加强对新修订《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把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帮扶力度和模范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作为控制辍学率的重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做到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及时向未按规定入学和辍学少年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送子女入学或复学。学校校长和教师要积极动员适龄少年儿童就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入学、辍学情况。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重点解决好农牧区适龄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使他们都能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
(二)巩固扫盲工作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除文盲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加强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工作,在不断巩固扫盲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扫除剩余文盲,积极开展“无盲村、无盲乡(镇)”竞赛活动。在扫盲教学工作中,要大力推广实用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常识,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信息化和电教化设备开展教学活动。农村中小学校要动员师生参与扫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帮助身边的文盲或脱盲学员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三)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市)要确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到每年新增财力中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逐年有所增加,重点做好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以及教学仪器、体音美设备、图书资料的配置等工作。同时,要借助广东援疆优势,多渠道解决教育资金不足、教学设备短缺等问题。要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积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要按照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解决好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大班额和教学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两基”复查验收标准,并能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