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卫生局:负责起草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调查病(疫)情,提供病(疫)情资料,提出防治措施和防治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病(疫)情,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疫情报告和统计,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机构,培训防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供疫(病)情和防治工作信息。
地区水利局:负责制定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将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与除砷降氟改水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负责已建成改水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新疆盐务局哈密分局:负责向病区供应合格的碘盐、碘硒盐;负责地区碘盐销售网络的建设;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本地区盐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地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调查家畜布鲁氏杆菌病疫情,提出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家畜布鲁氏杆菌病的监测、免疫、检疫、病畜处理及污染场所的消毒;配合工商部门抓好家畜交易市场和畜产品市场的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做好防护措施的制定和宣传。
地区民政局:负责对因地方病致残、致贫特困户的救济工作。
地区教育局: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科研工作列入地区有关部门计划;对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单位所需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农村饮水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项目审批等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碘缺乏病等病情重、危害大的地方病防治所需经费的筹措工作。
地区科技局:将地方病防治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地区科技攻关支持范围;将防治地方病知识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利用中西医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地方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科研、开发工作;
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局:配合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地区盐业资源的管理,对未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开采盐资源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地区环保局:协助卫生部门对氟污染进行监测。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畜牧兽医、卫生部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家畜和畜产品进行检疫和卫生监督,对患布鲁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家畜产品,依法予以处置;负责查处无照、私盐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会同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严禁非碘盐和劣质盐流入市场,维护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地区公安局:协助做好打击非法销售私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