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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以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为主题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节约办公用品
  1.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办公用品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2. 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用,严格办公用品配用标准。办公用品采购做到科学合理,减少库存量。
  3. 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积极推行网络办文。对已接入政务网的部门(单位),从即日起,凡是地区行署领导讲话、以行署及行署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不涉密文件,逐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传送,并在政务资源网站发布;对尚未接入政务网的部门(单位),要抓紧与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对接,务必于今年3月底以前接通;行署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工作,从7月1日起实行行署办公室到部门间的无纸化传输,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地区行署及办公室下发的各类文件和地区行署领导讲话(涉密文件除外),可由县(市)和部门(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自行下载、传达贯彻和留存,不再发送纸制公文。各县(市)、部门(单位)报送行署办公室的信息,必须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传送至行署办公室信息科,由信息科采编后统一呈报地区领导,不得再报送纸制文件。
  4.要逐步实现文件传阅、签发、收发均通过网上运行(涉密及紧急公文除外),减少传真收发数量,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公文往来一律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运行。
  5. 提倡双面用纸,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不得在单位打印、复印私人资料。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利用墨粉盒重装墨粉再次使用。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纸杯。
  6. 压缩会议文件和简报。能用电话办的事不发文件。凡是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事项一律不再发文,已公开播发、见报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印发文件。
  7. 清理内部刊物、简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外,行署各部门(单位)不准随意开办内部刊物、简报,已经开办的要自行进行清理。今后行署各部门(单位)确需开办内部刊物、简报者,必须报行署秘书长审批。
  8. 节约电话费开支。采取电话费包干等办法,禁止在办公室打私话和电话聊天。确需拨打长途时,加拨“17909”,尽可能缩短通话时间。相关会议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通知。严禁网上娱乐,严禁拨打信息台、声讯台等特服电话。加快专网电话系统建设,推广使用专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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