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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地区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
(地区统计局 二○○七年三月)

  为适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地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5〕24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统计工作是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地区乡(镇)统计工作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乡(镇)统计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办公条件差等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对此,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乡(镇)统计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为方向,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调查技术水平入手,依法规范乡(镇)统计调查、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数据质量监控、统计资料提供与发布、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全地区乡(镇)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规范,网络更为畅通,人员更加充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目标,使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使其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统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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