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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重点栏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重点栏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现将《哈密政府网重点栏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哈密政府网重点栏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哈密政府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哈密政府网“宣传哈密、服务社会”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哈密政府网”重点栏目实行统一建设、分部门管理、统一考核。
  二、重点栏目的建设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栏目设置、功能开发、流程设计、后台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县(市)、本部门(单位)栏目内容更新及在线问题的答复办理;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行署督查室负责检查考核。
  三、重点栏目的管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栏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各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及相关问题得到及时答复和办理。重点栏目管理人员人选的确认和变更要及时告知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一)非互动栏目
  哈密新闻:由《哈密报》、《哈密广播电视报》等报刊主办单位负责提供每期报纸的电子版,送交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更新。
  视频新闻:由地区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每天哈密新闻视频资料电子版,送交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更新。
  公告通知:地区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告的事项,要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报送,由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发布。
  专题报道:地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置需求,由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设置,地区各部门(单位)负责更新。
  公民服务:由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内容,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发布。
  法人服务:由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内容,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发布。
  其它栏目:其内容更新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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