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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和运用经济手段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实力优先、效益优先、精深加工优先、低耗水项目优先,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做好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调整充实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有关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地、县(市)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公安、国税、地税、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组成4个清理整顿工作组(哈密市2个小组,巴里坤县、伊吾县各1个小组),负责对矿山资源开发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涉案企业及自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二)督查机构。成立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查组,由地委经工办牵头,地委政研室、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地区监察局、行署督查室协同配合,具体负责督查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地委、行署报告,并提出相应工作措施和建议。
  五、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主要任务
  1. 继续加强对矿业权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地区矿山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杜绝“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筛选出一批符合招、拍、挂条件的矿产地,向社会公开招标,优化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利用资源。要按照地区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的要求,开展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控制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逐步调整矿业结构,为全面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2. 大力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布实施的要求,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以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为目的,认真做好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现状的调查工作,并依据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进一步整合地区矿产资源,扩大矿山企业规模,提高资源利用率,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逐步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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