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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危解困工程保障对象为:地区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职工中既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不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和住房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危房户。目前,全地区解危解困工程保障对象有3903户,其中:地直单位258户,哈密市3200户,巴里坤县185户,伊吾县260户。按每户建筑面积70平方米计算,需要建设解危解困住房的面积共计273210平方米。
  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从2007年开始实施,力争用3-5年时间,分期、分批解决地区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地直单位解危解困工程保障对象258户,建筑面积按每户70平方米计算,共需建设解危解困住房的面积为18060平方米,计划分3年实施完成。
  (二)哈密市解危解困工程保障对象3200户,建筑面积按每户70平方米计算,共需建设解危解困住房的面积为224000平方米,计划分5年实施完成。
  (三)巴里坤县解危解困工程保障对象185户,建筑面积按每户70平方米计算,共需建设解危解困住房的面积为12950平方米,计划分3年实施完成。
  (四)伊吾县解危解困工程保障对象260户,建筑面积按每户70平方米计算,共需建设解危解困住房的面积为18200平方米,计划分3年实施完成。
  四、住房建设要求及申报、审批程序
  (一)建设要求
  1. 解危解困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与分散开发相结合、配套建设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从严控制建设面积,解危解困工程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严禁违反规定,超面积、超标准建设解危解困住房,不得将高层住宅列入解危解困工程范围。
  2. 凡具备解危解困工程建设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
  3. 解危解困工程建设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工程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
  4. 解危解困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努力提高住房建设整体水平。
  5. 解危解困工程要与本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开发建设。
  (二)申报、审批程序
  解危解困工程建设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工程建设计划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解危解困工程年度建设计划须经地区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解危解困工程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本地区解危解困工程逐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出具解危解困工程建设批准文件,作为其办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手续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申请解危解困工程要提供申请报告,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证明文件,解危解困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额、总建筑面积、户型面积标准、套数),房改部门出具的解危解困工程购买对象审查、公示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概算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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