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5日)修改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建设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第2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
哈密地区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住房
解危解困工程实施方案
(地区建设局 二OO七年三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49号)精神,为妥善解决地区城镇国有企业职工和下岗分流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49号)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多渠道妥善解决地区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分流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使广大职工住房有保障,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二)实施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以职工集资为主,单位补贴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有偿解困”的原则;坚持与城镇危旧住房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扶贫解困,最大限度降低建设费用,使困难职工得到实惠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区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地区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行署副专员高发水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行署副秘书长金迪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建设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地税局、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落实解危解困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吕新宇同志兼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的实施。
三、实施对象及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