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7〕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现将《哈密地区行署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哈密地区行署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精神,及时有效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地区行署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原则;
(二)“一岗双责”、重在解决问题原则;
(三)依法信访、双向追究、注重导向原则;
(四)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原则;
(五)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原则。
三、地区行署专员是地区行署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地区行署信访工作负总责;地区行署各副专员对分管部门(系统)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地区行署秘书长、专员助理、各副秘书长协助地区行署专员、副专员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系统)信访问题进行调研和处理。
四、地区行署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实行办公会议制度,即将研究信访工作作为每次行署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一并统筹安排。出席会议人员为地区行署专员、副专员、秘书长、专员助理、副秘书长和办公会其他成员单位;与所研究信访事项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地区行署办公会议召开前5天,由地区信访局负责提出提请行署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信访事项的方案,送地区行署办公室按程序报地区行署专员或常务副专员批准。
涉及面广、部门较多的信访事项,由地区信访部门专题汇报;涉及行业信访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专题汇报。
六、地区行署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