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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加强基层林业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五)配合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指导、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九)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十)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坚持精简高效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
  根据职能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实行区县林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管理,各区县按照每1千公顷林地安排7名编制、每2千公顷湿地安排1名编制(鉴于本市湿地主要集中在沿江沿海地区、资源分布不均匀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湿地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各区至少保证2名,崇明县可适当减少),编制总数核定后,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区域资源和工作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区县城市化水平的不同,对经济果林面积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任务重或同时承担乡镇镇区绿化管理任务的区县,应该根据情况在上述基础上再适当增加编制,不搞“一刀切”。区县、乡镇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区县林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林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
  四、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
  改革用人机制,基层林业推广服务体系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林业推广队伍。改革分配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把推广人员工作实绩和林农对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与职务评聘、工资收入、奖惩等挂钩,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评聘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切实搞好林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林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在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履行公益职能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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