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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加强基层林业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加强基层林业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沪林[2006]0060号)


市农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文件的通知》(沪编[2006]65号)的精神,结合上海林业发展的实际,就本市加强基层林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区县垂直管理体制,灵活设置乡镇林业工作机构
  理顺乡镇林业机构管理体制,参照用电、土地、排灌等机构设置,乡镇林业工作人员列入区县林业站编制,到乡镇工作实行区县派出。乡镇林业工作机构设立,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视乡镇林业资源和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在乡镇设置林业站、跨乡镇设置林业站或向乡镇派出林业技术人员;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由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听取镇政府的意见。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或派出人员可与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合署办公。区县、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可以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林木种苗工作站等机构牌子,实行“一套班子,多块牌子”。
  二、突出职能转变,明确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公益职能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职能之规定和上海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区县、乡镇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公益职能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工作方针、政策;
  (二)协助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植树造林和林木种苗、林果生产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地征占、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地征占、林木采伐调查、可行性论证工作,并参与监督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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